2020-2022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公布,乘用车补贴前价格超30万无补贴
2020年-2022年补贴政策终于明确。财政部官方网站4月23日发布了《关于完善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技术指标方面,2020年有所提升,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总体稳定。
不过,公共交通领域的辆,2020年补贴不退坡,2021-2022年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
此次补贴政策还设置了补贴总量控制,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接下来我们分车型看看2020年的补贴标准。
1
新能源乘用车:降低10%-15%
2020年,纯电动乘用车按里程划分,符合技术条件,300公里以上,400公里以下可以拿到1.62万元,400公里以上可以拿到2.25万元补贴,都比2019年降低了10%;插混可以拿到0.85万元,比2019年降低15%。
在技术要求方面,2020年,保持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020相对2019年,续航里程最低门槛从250公里提升到300公里。能耗方面,补贴要求有所提升。
另外,补贴政策新增要求,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这一条款将使得高价拿不到补贴。特斯拉国产版Model 3,理想ONE都将拿不到补贴。另外,唐EV、上汽Marvel X、广汽Aion LX、腾势EV等车型也会受影响。蔚来ES8和ES6虽然超过30万元,但是换电,因此可以豁免。
2
新能源客车补贴基本未调整
客车方面,快充类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都没有做出调整,沿用了2019年政策。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也就是当前最主要的新能源客车车型,单车补贴标准也没有调整。
电池电量补贴仍然是500元/kWh,同时6-8米,8-10米和10米上的单车补贴上限分别是2.5万元、5.5万元和9万元。能量密度要求、续航里程要求,也都没有变化。
不过,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Ekg门槛从0.19Wh/km·kg,提高到了0.18Wh/km·kg。
3
新能源货车:退坡约10%
纯电动货车方面,补贴金额较2019年退坡约10%。2020年Ekg门槛由0.3Wh/km·kg提高到0.29Wh/km·kg,能量密度和里程也没有变化。
插混货车当中,补贴金额退坡10%。不过也有利好,新增对N2类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补贴支持,补贴上限为2万元。其他没有调整。
4
燃料电池汽车采取城市示范模式
燃料电池方面,将启动类似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示范工程。《通知》说,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5
支持车电分离模式
《通知》明确提出,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乘用车补贴前售价不超过30万条款下,换电模式车辆可以豁免。
这一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2019年政策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现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二、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
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
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四、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本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