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奖励1万元,海南实施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
深度
2020年5月20日
海南也正式加入了购车奖励的队伍。
5月20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对今年奖励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使用方向、奖励对象、奖励标准、资金申报等做了要求。
根据该通知,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该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和非个人用户),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
可以获得奖励的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另外,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符合奖励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个人用户和非个人用户,分别可以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和“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奖励申请。资金审核采取“月度审核、年终清算”方式。
同时,奖励政策规定,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要把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奖励区别开,严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申请奖励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将被追缴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资格。